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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外聘要求及程序
1、各专业科、教研室根据本科室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教学工作情况,现有师资确实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含实训课程或实习)可外聘教师。
2、外聘教师由教研室或专业科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或专业科于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3、学校教务处、专业科、教研室要认真考察外聘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严把关,确保高素质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须填写“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并附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其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人事科备案,分管校长审批。
5、聘用期为一学期,学期结束聘用期终止。若教学工作需要,报经学校同意后可续聘。
二、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理论课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4、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
5、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确因专业急需,报教务处备案,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聘用,不得随意离岗、缺岗。
2、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教师工作手册、编写教案等,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3、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教务处、专业科、教研室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全面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必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要求、实践指导要求等通知被聘教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学生花名册、学生成绩册等交给外聘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2、各专业科、教研室应关注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协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教师,要保持稳定。
3、外聘教师应按专业科、教研室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学科建设。
4、每学期结束时,专业科、教研室应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科,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五、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及发放办法
1、在外聘教师任课后的下月初,专业科、教研室将外聘教师上月的教学工作量报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计算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发放课时酬金。
2、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照实际课时核算。
3、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附件: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
注:1、此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人事科、专业科或教研室、外聘教师本人留存,内容填写要规范、正确;各科室要加盖公章。
2、附学历证书、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类材料复印件。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