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岗位评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评分办法及岗位分配
一、评分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
高级岗位分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条件审报相应的五至十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条件
凡符合教师系列岗位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共性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的岗位的聘任。
各级岗位的聘任见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评分办法
1、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各岗位聘任条件者基本分值为10分。
2、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每一年记1分。
3、教龄每年记1分,工龄每年记1分。
4、研究生以上学历记2.5分,本科学历者记2分,专科学历者记1分,中专学历者记0.5分。
5、凡94年以来年考核为优秀(含优秀共产党员)以上表彰者记1分。
6、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获得地厅级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加2分。
7、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兼任行政工作或班主任工作的,竞聘同一岗位时优先聘任。
二、岗位分配: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审批的《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岗位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聘任。
人事科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上一篇:岗位聘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