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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专业科工作管理条例

时间:2011-07-05 14:40 信息来源:校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专业科是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专业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专业科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专业科的设置

  (一)各专业科设主任1人。专业科科长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二)专业科科长任职人选一般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的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为方便教学、科研工作,在人数或课程门数较多的专业科内,可按关系临近的课程分设课程教学小组。

  (四)专业科一般按专业设置。

  二、专业科的任务

  专业科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实施和完成本科室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计划、教材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专业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本科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计划、教材建设、学术活动、课程建设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设属于本科室应该开设的课程,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主讲、辅导、实验课教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

  (三)负责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学习)大纲;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有条件的要争取公开出版;遴选各课程教材;吸收该学科科研成果,做好教材取舍和增补工作。

  (四)承担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实验、撰写论文的指导任务。

  (五)组织新开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鉴定,向教务处推荐新开课程与授课教师。

  (六)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对已确定为校级及以上的教研和教改项目,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完成。

  (七)负责管理本科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八)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发挥本专业科集体力量,并与其他专业科协作,开展教研课题的研究。组织全室教师开展集体研究活动,争取国家、省级课题,促进科研水平上新台阶。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成本科室老、中、青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与管理。对青年教师要实行导师制,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十)组织教师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情况,结合教学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的教育。

  三、专业科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 1次专业科例会,研究专业科工作,开展教研和学术交流。特殊情况下,由专业科科长组织教师召开临时会议,解决具体问题。

  (二)教学检查制度:专业科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评教评学等教学检查活动。了解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

  (三)教师业务考核制度:专业科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对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作好业务考核记载。

  (四)工作总结与汇报制度:在每学期即将结束时,专业科科长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分别向专业科全体教师报告并将工作总结提交教务处及校办。

  四、专业科科长职责与权限

  专业科科长应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专业科工作全面负责。

  (一)专业科科长职责

  1.专业科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专业科的贯彻执行。

  2.组织教师落实教学、科研、师资培养计划等各项任务,管理好专业科日常教学活动,推动各位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努力提高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3.组织教师学术活动,搞好专业和学科建设。

  4.组织教师贯彻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专业科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主持专业科例会和制定工作计划,参加制订和修订有关专业教学计划,主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各科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

  (二)专业科科长权限:

  1.根据学校下达的任务,有权安排本科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的情况。

  2.根据专业科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权就本科室的教师编制向学校提出建议。

  3.有权对教师的职称评聘、学术梯队人选、教师进修人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等向教务处提出具体意见与建议。

  4.有权就专业科教师的调进与调出进行考核、讨论和提出具体建议。

  5.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有权向学校提出对教师的奖惩意见。

  6.外出开会或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应向专业科科长汇报学术信息,以便专业科科长向全室教师及时通报。

  (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专业科科长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五、本条例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办负责解释。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