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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加班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规范学校加班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则
1、因学校工作的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运动会、艺术节、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监考(上级部门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再计算加班)、迎新生、晚自习值班、校刊校报稿酬、编辑费、临时性工作安排及其它休息时间工作,并办理了加班申请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2、各科室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一般不安排加班。
3、各科室应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计划,说明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加班时间和人数,按规定及时办理加班审批手续。
4、节假日参加有津贴补助的工作,不计加班。
二、加班内容
1、因工作任务紧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内完成的工作。
3、学校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紧急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
三、加班的审批及确认
1、确需加班的教职工,事前应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或根据科室负责人安排加班,填写《教职工加班申请表》,并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2、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开会或其他集体活动由相关召集人统一填写《教职工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办好加班审批手续。
3、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对工作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
4、教职工加班后,必须把已审批的《教职工加班申请表》于每月底交人事科(假期加班的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上交人事科)。
5、加班应严格执行打卡制度,加班2—4小时按半天计,4—8小时按一天计,超过8小时按两天计。
四、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助津贴的计算
1、加班时间按天为单位计算,每天计5 分。
2、加班费按月结算,人事科于每月6日前汇总上月加班补助津贴。
五、关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1、加班调休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不能累积调休时间,一周调休一次。
2、假期加班不执行调休制度。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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