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学生工作管理制度
寝室规则
(一)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均由宿管委统一安排住宿,班级和学生个人不得随意调整,违者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入学后,须按宿管委统一安排的寝室,对号入住和使用衣柜,不得随意变动或强占他人的床位和衣柜。
(三)学生凭校牌出入宿舍,严禁男生进女生宿舍、女生进男生宿舍。
(四)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前必须返回宿舍就寝。无正当理由不归者视为违纪行为,学生科作出相应的处分。
(五)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管理和安全等一切事宜。
(六)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内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次序。学生必须服从宿管老师、寝室长和学生干部的管理,熄灯后不许谈笑,不许吹、拉、弹、唱,不许在走廊上或室外逗留和高声喧哗。
(七)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室内配置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宿管委的同意不准随意搬走或挪动,如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宿舍大门在规定时间锁门。学生寝室一律不准留宿他人,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不准在宿舍私自接拉电线,使用电器,在寝室内不得使用任何明火物件。不准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不准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作违纪处理。
(十)学生应爱护寝室卫生,不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不准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吐痰、扔垃圾,违者作严肃处理。学校每周二下午4.40分由宿管人员和学生会的同学进行寝室卫生检查,每周四4.40分抽查寝室卫生,对检查情况给予公布,并对优秀寝室给予奖励。
(十一保持寝室卫生,行李、物品摆放整齐,不准从窗户或门向外倒脏水扔杂物,不准在床、柜、墙上贴图片,钉钉子乱挂杂物,保持寝室干净整洁。
12、宿管和保卫科每天派人早上8.30分和下午2.40分巡查寝室,对不上课学生作登记,并上报学生处。
13、宿舍内严禁吸烟、赌博、酗酒和起哄闹事、砸酒瓶等,一经发现或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4、学生毕业、停学、退学必须按期办理退宿手续,在办理离宿手续时,如损坏或丢失公物者按价赔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寝室,必须到宿管委登记。
教室规则
1、上课的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进行入教室入座,准备好学习用品和教科书,等侯上课。
2、上课铃声停止,教师即进入教室,由班长喊“起立”口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教师答礼后学生坐下。下课时须等候教室结束讲课并示意后,由班长喊“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待教师回礼后方可离座。
3、迟到者必须先喊“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上课时间一律不准找人,不准会客,不准接电话。
4、上课要集中精力,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其它书籍,不准做与本科程无关的作业,不准擅自出入教室。
5、自习时间要保持安静,讨论问题要小声,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便出入,不准谈笑打闹,以免妨碍他人。
6、学生在教室向教师提问题或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发言时要起立,教师同意后再坐下。
7、学生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8、教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桌、凳、地面、窗户、玻璃、灯、讲台等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垃圾,不准在墙壁上和黑板上乱写乱画。各班必须建立值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9、教室外的走廊要保持清洁,不随地吐痰,扔垃圾,不准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吐痰、扔垃圾,违者作严肃处理。
10、教室内的桌凳不准擅自搬进搬出,上午和下午下课以后及晚自习后要关灯、关窗、锁门,注意节约用电和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奖学金实施方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招生改革的发展需要,现对我校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凡在我校学习,均可享受奖学金。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标准如下: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班级综合评分排列名次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并在下述评定条件范围内择优评定。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品行好、劳动积极、尊敬老师、团级同学,一学年期无违纪行为者参加奖学金评定。
2、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上课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含3次)
(2)旷课1节以上者(含1节)
(3)事假累计4节课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病假累计4节以上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未经允许留宿他人一次者
(6)抽烟、喝酒者,发现一次取消资格
(7)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就寝后点名一次以上未到者
(8)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以上者
(9)与他人打架,发现一次取消资格
(10)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及团组织纪律处分尚未撤销处分者
3、受到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以及典型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秀评比。
(三)奖学金等级的评定
1、一等奖学金:学年各科均达到90分以上,体育达到80以上,操行分95以上。
2、二等奖学金:学年各科均达到90分以上,体育达到80以上,操行分90分以上者,单科无补考者。
3、三等奖学金:学年各科均达到85分以上(包括体育成绩),操行分85分以上,单科无补者。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未取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某一方向表现突出的学生。
1、绩无补考,单科成绩为本班第一名,学科成绩达90分以上,未享受奖学金者,可获20元单项奖。
2、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比赛取得团体或个人奖项的,按取得成绩情况,分别发给单项奖学金。团体奖,所有参加人员分别发给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第四至第六等20元。获个人名次者,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凡获得前三名的集体个个人分别发给奖金(各项活动具有确定)。
三、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听译负责,各班组织实施,奖学金必须严格按田间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的9月份评定),学生处审查,分管校长审批。
3、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填写《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奖学金评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4、学生第三年带薪实习,不评奖学金。
本奖学金实施方法从2006年8月31日执行。
学生资助金、减免学费的评定和发放细则
一、 支助金
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一、二年级中职学生均可享受1500元的国家支助金。
(1)农村户籍学生
(2)县、镇居民学生
(3)城市贫困学生(城市:指地城市和省会城市)
2、凡可享受支助金的学生须在新入学后两周内提供以上材料,由学校初审,并公示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获去支助金资格。
(1)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家庭地址的那一页)
(3)户主页复印件
(4)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必须有身份证号)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城市户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下岗证(复印件)或地保证(复印件)或户委会,办事处两级开具的特困证明。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自己放弃支助资格或不再享有支助金资格。
(1)不按时或不意愿提供相关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有错误,而无法补充或更改的。
(3)入学后长期未到校上课的
(4)退学、休学、转学的
(5)开除学籍的
二、减免学费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文件规定。
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不低于25%的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学生可优先享受免除学费的资助。
(1)农村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2)农村父母离异或丧父或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农村革命烈士子女;
(4)农村受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5)农村残疾学生;
(6)农村边远山区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3、凡申请免除学费的学生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由学校初审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获得免除学费资格。
(1)填报《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农村学生户口首页复印件一份;
(3)农村学生户主页复印件一份;
(4)农村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一份;(须有身份证号码)
(5)农村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必须有村、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自己放弃免除学费资格或不享受免除学费资格。
(1)不按时或不意愿提供相关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有错误,而无法补充或更改的。
(3)入学后长期未到校上课的
(4)退学、休学、转学的
(5)开除学籍的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