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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中心制度

时间:2011-07-05 14:44 信息来源:校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艺术教育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职务概要

主任是全科室行政负责人,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科室的文化活动、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2、负责科室对上级领导的请示、汇报工作。

3、负责全科室的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及学期、年终工作总结。

4、负责教学管理、专业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协助职称评定、人事调配等工作。

5、负责各类器材、服装、教室(含琴房)、音乐厅、舞蹈厅的外借使用的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思想讨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7、负责科室行政文件、报告、请示和汇报的签发,代表本科室签订各种协议、合同等文件。

8、负责全科室教师聘任、年终考核工作。

9、负责系里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

10、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艺术教育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学科实际,协助科室主任制定本中心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制订有关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督促中心教师严格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根据学校安排,协助主任组织好本中心成员学习政策理论、教育理论、师德规范,引导本中心教师按照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拓展教改实践。

三、负责保管室的教学设备、教具、物品的登记入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进出、报废的物品有帐可查。

四、定期清理所保管的教学设备、教具、物品,保持室内清洁,作到物品摆放整齐;并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得力。

五、严格执行物品借还规定,认真做好教学设备、教具、物品的借还工作,以防丢失。

六、严格执行对教学设备、教具、物品损坏赔偿的规定,对正常性损坏、损耗要作出报废报告、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七、定期查对所有物品,逾期不还者,及时催还。

八、完成科室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艺术教育中心·器材设备保管规定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设备、用品和教具的完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室内保管的教学设备、用品、教具等都应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2.严格借还制度,做到借还办理登记手续。课堂教学所用物品必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后方可由班干借取,并在课堂教学完成后两天内归还。教师个人备课所需物品可经主任签字后借出,借用期限根据物品的使用需要时间确定,用后及时归还。

3.保管室内建帐的物品必须做到一学期清理一次,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要做出赔偿报告;对正常损坏、损耗的物品要做出修理或报废报告,报告须经主任审核后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再执行赔偿、修理或报废消帐。

4.赔偿原则为按照损坏物进行原物赔偿,不能赔偿原物或修复原样的要按原价的1—2倍金额赔偿。

5.保管室内应保持清洁,做到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艺术教育中心·琴房管理条例

琴房是幼儿教育专业教学和训练的场地,为加强管理,给师生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琴房钥匙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学生练琴须到值班同学处登记,不私配钥匙。

二、爱护琴房内的设施,包括钢琴、桌椅、门窗、照明灯等。

三、不得随意带外专业特别是外校人员进入琴房,不准乱串琴房,不得遮堵琴房观测窗,不能在琴房做与练琴无关的事。

四、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

五、注意琴房卫生,不乱贴乱画,严禁携带食品进入琴房,不得在琴房抽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将喝水杯子放在钢琴上。

六、文明练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钢琴的清洁,离开琴房时,自觉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灯等。

七、发现钢琴故障要及时告诉管理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

八、、琴上不许堆放重物,不许敲砸键盘,使用中如发现故意敲砸损坏钢琴的,将加倍赔偿处罚,并取消练琴资格。

九、以上条款必须遵守,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罚。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5月

艺术教育中心·舞蹈排练厅管理条例

一、舞蹈排练厅是舞蹈教学、日常舞蹈训练及学生排练舞台舞蹈、健身舞蹈的活动场地。

二、正常教学以外使用舞蹈排练厅需提前向艺术中心领导申请,优先考虑参加学校及其他大型演出排练舞蹈使用;不得借用排练厅而从事与舞蹈排练无关的活动,

三、舞蹈排练厅内不允许穿硬质鞋,严禁吸烟,带零食进入,各班按卫生轮班顺序打扫卫生。

四、使用者负责现场设备、设施、财物和人身的安全,保持现场整洁卫生,使用完后关好门窗,电源。

五、为保护舞蹈排练厅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嬉闹打逗,以及播放、观看与舞蹈无关的影音资料。

六、损坏设备、设施要照价赔偿,对故意造成损坏的,将从重处理,加倍赔偿。

艺术教育中心·画室管理条例

一、保持画室安静,严禁打闹、喧哗。

二、严禁损坏、涂画静物、石膏、画架等公共财物,损坏者按价格赔偿。

三、养成良好的绘画习惯,严禁污染画室墙面、地面。违反者负责清洁还原。

四、在老师未允许的情况下,严禁带外专业的同学入内。

五、除本人自配的画板外,严禁携带画架等公共财物离开画室。

六、离开画室前请关闭门窗,电源。

七、课程结束后由当天值日生打扫画室,保持画室清洁卫生。

八、偷盗、涂损、遗弃他人作品者,将严肃处理。

艺术教育中心·声乐教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教育专业声乐教室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声乐教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声乐教室的所有活动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在声乐教室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声乐教室的相关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损坏;钢琴在每次使用前要用洁净软布轻擦干净,用后要盖好琴盖。

三、钢琴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须由专业人士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拆卸钢琴及相关设备。

四、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严禁在声乐教室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在声乐教室吸烟、喝饮料;严禁在声乐教室乱涂、乱画;严禁在声乐教室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

五、声乐教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流失。非本专业学生不准进入声乐教室,更不准使用钢琴。

六、教师、学生使用声乐教室,要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凡使用声乐教室的师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