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鉴定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计算机类工种、机械加工类工种、电子电器类工种,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各职业工种等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第三条 本鉴定所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五条 本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长负责制,下设综合管理、鉴定考务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二、鉴定所具体服务工作流程
(一)鉴定前准备
1、鉴定申请。于考前15个工作日向省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鉴定实施安排表》。
2、报名:通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我所报名,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原《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鉴定申请表》,交两寸照片3张。
3、资格审查:由鉴定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鉴定所将审查合格的申请鉴定人员个人资料,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制作考生花名册。
4、登陆网上考试系统:将考生花名册(包括考生姓名、单位或班级、身份证号码、学历、报考工种、等级等)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并通过网络上报省鉴定中心。
5、制定考评方案。制定本次申请鉴定的考评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人员安排(考务人员、监考人员、拟聘用考评人员和专家评审人员)、考核程序(理论、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等。并将考评方案商讨定稿后于考前7个工作日报省鉴定中心。
(二)鉴定实施过程
1、试卷制作。凡国家题库已有的职业,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中未有的职业,省鉴定中心批准由学校组织考评员出卷。
2、试卷发送及印制。省鉴定中心将制做好的试卷通过内部通发至鉴定所,由鉴定所负责试卷的印刷、分装、密封和保存工作。
3、考评程序:
(1)召开考评会议:鉴定所考务负责人负责召集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召开考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明确各自职责、交接理论试卷、确定考评组长、考评人员分组、细化评分标准等。
(2)理论考试:考场须按25~30人标准考场设置。考前监考人员须核实考生身份(准考证和身份证),宣讲考场纪律和规则;考中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考场纪录,并将答卷和考场记录表一并密封装入试卷袋。
(3)技能操作考核:组织考评小组对考核人员采取现场考核或机试操作。
(4)综合评审:由鉴定所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重点评审考核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和传授技艺等方面。
4、现场督导。由省鉴定指导中心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导,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报告单》。
5、现场巡考。由省鉴定中心派遣巡考人员进行现场巡考,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巡考报告》。
6、成绩汇总及审定:
(1)理论试卷:由省鉴定中心或鉴定所组织阅卷,将结果反馈到省鉴定中心。
(2)技能操作:由考评小组现场评分,交鉴定机构留存,将结果反馈到省鉴定中心。
(3)综合评审:由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并将结果如实填写,专家评审组意见一栏处,交鉴定机构留存。
(4)汇总审定:由省鉴定中心或鉴定所将三项成绩统一汇总审定。(三)鉴定工作结束后,证书办理过程
1、鉴定数据接收。由省鉴定中心负责接收鉴定数据并进行核对。
2、打印证书花名册。由鉴定所将核对无误的鉴定数据进行证书编码并打印成证书花名册。证书花名册一式两份:省鉴定中心、和鉴定所各留存一份。
3、证书办理及发放。经省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鉴定结果,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制证,加盖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交由鉴定所通知申报单位或考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并填写“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表”,永久留存。
4、档案管理。由鉴定机构负责将办理结束的鉴定申请、考评方案、理论试卷、技能操作评分表和成绩汇总表等进行档案汇总存档。
三、鉴定所安全保卫工作
1、贯彻预防为主、重点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鉴定所必须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杜绝事故发生。
2、鉴定所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鉴定设备设施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处理在萌芽状态。
3、日常由学校保卫人员对鉴定所值班巡逻,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4、鉴定所要强化鉴定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中符合保密的规定。重点做好鉴定前试卷保管,考场、设备仪器与检测器材的安全保卫工作。
5、每次鉴定应指派专人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佩戴胸卡和执勤袖章进行执勤,认真维护鉴定场所的秩序,做好鉴定期间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制止扰乱鉴定秩序的情况发生,并协同监考人员和督导员共同处理违纪事项。
6、鉴定所办公室、挡案室、鉴定场地、仪器设备及工量器材保管室等,应做到下班离人关电落锁、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7、使用所内设备、仪器,必须严格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着装,做到人离停机停电。
8、鉴定所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所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鉴定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事件的防控措施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事件,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考后查明失、泄密的,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经上级批准,由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请部中心同意后宣布在查明失、泄密扩散的范围内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启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在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部中心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制、本次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向部中心申请缓考。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的严重与否做出决策。若保管期间受水、火灾致使试卷小部分损坏的,可启用备用试卷,或报请部中心同意后进行复制印刷。
损坏较多而影响大部分考生考试的,考试前遭受的损坏,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尽快联系部中心,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请求重新发放足量试卷;若时间不允许,报请部中心同意后启用备用卷或缓考。考试后的保管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请示部中心,损害的场次作废或该科目该次考试全部作废,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对该部分考生作好安抚工作。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启用备用卷或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同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候考,由考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巡考人员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部中心,经同意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等。
4、考试期间,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主考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部中心,同时指派工作组会同考点,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充实考场,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查明事实,严格执行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关于处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违纪舞弊人员的暂行办法》;评卷时对问题考场的试卷进行分析研究,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或向部中心请示将该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5、发生恐怖性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排除危险;市及省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请求缓考或更换考点后再考,并启用备用卷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6、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市及省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批准做出停考或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7、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先确保考生人身安全、试卷安全,后向上级请示,经批准后做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同时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考前各考点须制定和张贴考试期间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疏散方案。包括排查考场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置临时躲避场所,安排考生的疏散顺序和线路;进行疏散辅导演练,在疏散通道上增设专门职守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疏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预防宣传工作等重要内容。
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轻重,做出不同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一般事件应急处理
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件,省考点应立即向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同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1、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少装、缺页或光盘和磁带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等情况,监考人员要立即将缺页试卷和播放无显示的光盘或无声音的磁带收回装入原试卷袋,并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单,经现场巡考人员审核同意可启用备用试卷或光盘(磁带),保证考试进行。确因备用试卷或光盘(磁带)不足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和现场巡考人员以及省鉴定中心报告,由省鉴定中心调配其他考点备用试卷或光盘(磁带),也可在保证安全保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可否速印(复制)试卷、刻录光盘(磁带),考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在此期间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缺页的试卷、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的光盘、磁带和处理情况书面报省鉴定中心。
2、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有错别字或多余字、选择题选择项内容重复、选择题选择代码重复、实体图表有错误等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和省鉴定中心报告。属于试卷试题有错别字或多余字和选择题选择项字母代码重复问题,但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处理更正,考试结束后将处理情况书面报省鉴定中心;或现场巡考人员及时向省鉴定中心报告,省鉴定中心按照有关处理意见通知相关考点及考生。
3、考试期间,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原因在30分钟内恢复或排除的,省鉴定中心根据情况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根据上级指示,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考生该科目考试费用。
4、利用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因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考点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5、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和巡考人员,迅速查清缺失考生的信息,尽快联系该考生。如确认考生已带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责令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建议将该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承认和交还的,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6、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一般性突发事件时,省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善后
1、恢复秩序
统考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当地统考主管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防止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2、处置报告
统考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省直属考点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向省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
3、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统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厅有关规章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评估
统考突发事件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考点组织专人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5、奖惩
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统考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五、考务工作、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巡视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1)试题印制、保管、发送管理规定
1、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单位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
2、应有专门负责监督执行保密规定,执行质量要求的监印人员。
3、印刷试卷过程中应与命题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4、对试卷的内容,题例、语言、排版和印刷质量等问题要进行全面的校对、审查。
5、对试卷的运行和启用前的保管应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纪律,确保不泄密。
6、试卷应由专人专车运送。试卷交接过程中,互相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签字负责。
7、试卷清样不得明码传送,必须符合保密的有关规定。
8、鉴定所要有保密装置用于存放试卷。
9、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10、可由考点提卷的应在考前两小时(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2)理论考场设置的要求
1、基本知识考核考室必须为标准室,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外人不可随意进出为宜。
2、每个考室考生一般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桌子安排必须整齐,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考试用的桌椅要做一次检查,如有损环,要及早修理或调换,尽量选择表现平整的桌椅供考生使用。
3、考点、考室布置要干净整齐,张帖欢迎标语、考室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4、每考点要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医务室、考生问询处、茶水处、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考点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5、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考生报名卡、主考、监考及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黑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封线、粉笔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考),每一考室设监考员二人。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员。培训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室的监考,监考员分工在哪个考室监考,考试前不得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员。
7、考试前,集中主考、考评员(监考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学习监考守则 ,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试题试卷的分发,特别是标准化考试的试卷的分发、装订、密封等,都必须提出具体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偶然事故以及如何防止和处理,都要考虑周全,并且定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特别防止作弊、试题泄密、挂失等事件的发生。
(3)理论考核考场规则
1、 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器。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 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 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前十五分钟分发试卷。
4、 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 考生必须用蓝、黑包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 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 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 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
9、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教室,任何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4)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1、 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 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 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1个,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监考人员于考前4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考生于考前30分钟佩戴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材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然后,考生按要求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开考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5、 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6、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搞好对所负责的工位的考室的监督和服务,但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 考生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考生做完试件交由监考人员查处,考生不得到编号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 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9、 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宣布试件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0、考生做好的试件由监考人员或监考人员通过工件传递员交给打变号员,打变号时,不得有其他人员在现场,并要认真填写编号记录。记录要严格保密,并密封妥善保管,登记、统分时方可开封对号。
11、试件打、变号后,需要装袋密封的,应装袋密封并由打、变号人员在封袋签字,然后交考务组存处。需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打、变号员要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二)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1) 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
1、 监考员须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室规则和注意事项以及自己监考的考室。
2、 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室所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草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室。
3、 考生进入教室时,监考员须站在门中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是否在该考室考试,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室(如书本等)。
4、 进入教室后由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要在考前宣读,不在占用考试时间。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做好发题准备。
5、 试卷发完后,监考员须提醒考生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有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考生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填写正确。在普通试卷的情况下,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6、 开考以后,两个监考员应一个站在考室观察考生的考试情况,另一个可以在考室内慢步轻声走动,一方面逐个查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考生姓名,考生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考生写在密封线外。
7、 每科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8、 监考员对试题不得作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9、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0、 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肃执行考场纪律。对有犯规行为的考生,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考室记录表”上,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予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可在考试后,再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11、 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室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考室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室记录表”粘贴线上。
(2) 监考员守则
1、 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室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 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的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
3、 试题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不是该堂开考科目,应立即报告主考。
4、 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
5、 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室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6、 发现考生有病,应由其中一名监考员通知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7、 监考员在考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点。
8、 离考试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依次收集试卷,然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如发现试题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追查。
9、 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室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10、 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11、 监考员要模范地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1) 考评员任务和职责:
1、 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考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 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需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3、 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 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5、 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不与考生见面。
6、 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 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停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 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写出考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 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10、 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2) 考评员守则
1、 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
2、 考评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
3、 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 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5、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6、 严守试题秘密和评判秘密。
7、 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3)考评员评分规则
1、 阅卷(测评)人员必须认真地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 阅卷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研究掌握评分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执行评分标准的程序和办法。
3、 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确定具体分工,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4、 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
5、 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四)巡视员工作规则
1、 省行政部门委派巡视员,到鉴定所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2、 巡视员要求做到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认真负责。
3、 巡视员应持有巡视员胸卡。
4、 巡视员要严格按照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场纪律、鉴定规程和要求,对鉴定工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促进鉴定所规范化考核,并根据派出单位的委托,做好其它方面的调研工作。
5、 巡视员有权对严重违纪、舞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考评员、监考员建议予以更换;对考场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 巡视工作结束后,应与鉴定所负责人对本次鉴定工作做出正确评价,总结工作,并以书面材料向派出单位报告。
六、鉴定收费管理规定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由命题、制卷、组考、检测、原材料、能源、设备耗损、审核证书等费用构成,包含考试、测试、直至等级评定,发放证书的全过程。
3、通用工种鉴定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执行。鉴定费用具体标准附表。
4、鉴定费用取之于鉴定,用之于鉴定,不得挪作它用。
5、鉴定费用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鉴定所依据财务交费收据登记。
七、鉴定所档案管理规定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2、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鉴定人员花名册、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等。
3、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3年备查。
4、考生花名册成绩等资料须保存5年备查。
5、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6、各类文件归纳整理,按类别、时间顺序存档保管,方便查阅。
八、鉴定所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工具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2、设备、工具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之用,不得外借。
3、对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校验,以保证使用完好。
4、填写设备、工具使用情况记录。
本鉴定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意见要求开展鉴定业务,不断完善鉴定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鉴定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岗位职责,确保鉴定业务能够正常、连续、平稳、高效地运转。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不断促进我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好又快地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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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学生进车间必须穿好工作服,并扎紧袖口。女生须戴安全帽。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时,须戴眼镜。
2、实习学生必须熟悉车床性能,掌握操作手柄的功用,否则不得动用车床。
3、车床启动前,要检查手柄位置是否正常,手动操作各移动部件有无碰撞或不正常现象,润滑部位要加油润滑。
4、工件、刀具和夹具,都必须装夹牢固,才能切削。
5、车床主轴变速、装夹工件、紧固螺钉、测量工作、清除切屑或离开车床等都必须停车。
6、装卸卡盘或装夹重工件时,要有人协助,床面上必须垫木板。
7、工件转动中,不准手摸工件,或棉丝擦拭工件,不准用手去清除切屑,不准用手强行刹车。
8、车床运转不正常,有异声或异常现象,轴承温度过高,要立即停车,报告指导师傅。
9、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刀具、工具、量具要分别放在规定地方。床面上禁止放各种物品。
10、工作结束后,应擦净车床并在导轨面上加润滑油。关闭车床电门,拉开墙壁上的电闸。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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