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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鉴定时要根据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鉴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学生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成考评小组时,本所(站)的专职考评员不能超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每次鉴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开考前二天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在开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该场次考评小组名单。
(七)必要时,省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指定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每次鉴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鉴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鉴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鉴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1个小时后才能交卷(件)出场。
(三)考生知识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监考人员或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等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监考人员或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规程
(一)考评员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监考、评定工作。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携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据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协助鉴定所(站)作好有关设备工具的调试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作好考场监督、检查、答疑、现场评定、收发试卷等工作。
(五)考评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宣布本场考核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发卷。
(六)考评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是否与参考人、参考工种相符。
(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夹带、偷看、传递、代考、换卷(件)等违反《考场守则》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警告,对严重作弊者要视情节予以扣分,试卷作废处理。
(八)考评员应详细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负责。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评员应指令考生停止考试,考生退场后,要整理、装订、密封好试卷或在考件上打好号交回考场保密室。
(十)考评员要指导或承担本场次鉴定的阅卷(检测)评分工作。严格按标准评定成绩,考评小组成员应在本场次鉴定成绩登记册上签名负责。
(十一)考评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五、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阅卷(检测)评分时不准会客,不准查询考生编号和姓名、不准私自进入保密室和登分处,不准带试卷或考件出入阅卷(检测)室。
(二)阅卷(检测)人员须认真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地阅卷(检测)评分。
(三)考评小组指导阅卷(检测)评分工作。考评组长应召集阅卷(检测)评分人员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统一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记录数据、计分,文字数据应清楚工整,涂改之处要附加签字说明。阅卷(检测)评分后要签名负责。
(五)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考件)有明显标志,考件编号不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
(六)要确定复查人员做好试卷复检或考件复查工作。
六、技能鉴定质检工作规则
(一)每次进行技能鉴定前,鉴定站质检员负责对鉴定所用量具进行质量检测与校验,对所用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对材料进行材质分析,并保证应会考试过程中量具、设备状况完好。
(二)负责考后试件的质量保护,保证被检测的试件无锈蚀、无破损,金属材质试件要涂油防锈。
(三)负责对考场情况和鉴定情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定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质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
七、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保管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鉴定人员花名册、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等。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3年备查。
(四)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五)各类文件归纳整理,按类别、时间顺序存档保管,方便查阅。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建立考生鉴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鉴定人员花名册、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等。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3年备查。
四、考生花名册成绩等资料须保存5年备查。
五、鉴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六、各类文件归纳整理,按类别、时间顺序存档保管,方便查阅。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工具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二、设备、工具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之用,不得外借。
三、对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校验,以保证使用完好。
四、填写设备、工具使用情况记录。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通用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由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培训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三、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劳动部门核准。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五、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规程和执行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
五、按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0名考生。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监考人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一小时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必须关闭。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等。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交头结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等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见附件1),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一、考评员资格证书(由鉴定所管理员保管)
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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