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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中等职业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校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校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处),校长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助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处,专门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贵州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管理要求如下: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享受面为在校学生的90%。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强调注册学生姓名必须与户口薄姓名栏一致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1.各联合办学点、教学点班主任向申请学生发放《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学生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上不能有涂改。
2.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基本情况核实,并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班级审核意见上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享受助学金”,并签名。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将户口首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户口页必须有本人身份证号,号码必须是15位或18位。若无号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身份证号。)交班主任老师处。各班班主任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复印件交资助中心吴袁元老师处。
4.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给班级。
5.省教育厅、财政厅对我校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到我校建立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账户。
6. 国家助学金用于我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月发放,每月150元,存入学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邮政储蓄卡)中用于生活补助,不得挪为他用。
7. 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并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8.如有退学者请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考虑到资助学生可能退
学后到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这样造成学生的双学籍,可能使其重复享受助学金,在资助中心一但查到,在全省通报批评。
9.办理休学、退学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将申请书资助中心管理学生学籍的贺赟老师处。由自主中心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退学或休学,学校以文件形式通报全校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
10.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学校,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严禁弄虚作假、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
农村学生由于家庭贫困,经济困难,初中毕业以后,往往难再继续上学,国家助学金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使他们学习一门职业技术,帮助他们找一份工作,从而帮助一个家庭逐步脱贫,做到资助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这一政策的实施对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说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
希望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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