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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18 13:00 信息来源:院学生处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离开学校须履行外出请假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第二条 学生自主外出活动需由活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批准;由所在系部批准;报教务处请假,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第三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期间如需请假,学院可授权带队教师或所在学习单位批准,准假权限一般不超过3天并到学生处报备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须向所在学院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请假外出当日不能返回者,须在外出前,将学院批准的请假条存放于楼栋值班室,返校后取回,否则,将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六条 学院、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系部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教师,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教师,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的,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审批,并向学生所在系部和任课老师通报到学生处报备

第九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学院、班级或部门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条 学生外出期间,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船只等,不将家庭电话和个人联系方式告诉陌生人,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严禁学生个人招聘同学外出从事推销、礼仪等商业活动。如有私自组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