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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04 15:14 信息来源: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作者:教务处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补考

第一条 除体育及实训(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由系教务科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 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 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第四条 缓修放弃课程修读旷考作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五条  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第六条 补考成绩由卷面成绩评定,补考成绩如实记载,因考核不及格而补考的成绩标注为60

二、重修

第七条 对于补考不及格课程,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缓修放弃修读旷考作弊违纪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第八条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重修考试不允许办理缓考。未参加重修考试的,一律按缺考处理,成绩为零分,并计为重修一次。

第九条 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重修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上标注为60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