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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师风良好,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兼职教师。
3、具有专业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注重专业的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熟悉掌握本专业操作技能,教学质量优异。
4、具有较强教研和科研水平,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以上(含1篇)。
(2)在省级职业教育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获二等奖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著作一部,或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
(4)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二)骨干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师风良好,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
3、具有专业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平,注重专业的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熟悉掌握本专业操作技能,教学质量良好。
4、具有一定教研和科研水平,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在省级职业教育论文评比中获奖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著作一部,或参编教材1万字以上。
(4)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
5、有下列情况者之一可破格选拔:
(1)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或代表省参加全国比赛获奖者。
(2)勇于承担专业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完成效果好,年平均课时量超学校年平均课时量20%以上者(含20%)。
(3)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者。
二、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
1、负责专业学科建设,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建设方案;负责专业教学计划设计、课程整合确立专业特色。
2、扎实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在教学质量提高方面有实际效果,每学年开展一次校内公开示范课或为本专业师生作一次讲座。
3、组织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建设,在培育和提升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团队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科室制定、实施专业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对本专业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任职期间推荐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研究方向的骨干教师1-2名,并提出培养方案,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4、参与指导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制定、专业试验(实训)室的建设规划,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5、参与指导各级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的申报工作和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6、参与本专业的校企合作,任期内至少引进一家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请企业专家到校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学校相关专业学生作一次讲座或报告。
7、加强校校联系,联系高校、高职、中职专家每年至少给学校老师作一次专题讲座或专业研讨;每年至少组织专业教师到办学有特色的中职学校交流学习一次。
(二)骨干教师:
1、协助专业带头人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在教学质量提高方面有实际效果,每学年开展一次校内公开课。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制定、专业试验(实训)室的建设规划,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级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的申报工作和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4、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学校相关专业学生作一次讲座或报告。
三、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择优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确定、授予称号的程序进行。
1、申报。凡符合选拔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本校专兼职教师均有资格向专业所在的专业科提出申请,并有两位副高职称教师推荐,填写《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审表》交本专业所属专业科;骨干教师要有一位副高职称教师推荐,填写《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交本专业所属专业科。
2、初审。由专业科组织科室全体教师参加会议,阐述申报人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学校。
3、评审。校长负责召集评审专家组会议,对各专业科初审的候选人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经讨论、研究后确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公示。学校审定的专业带头人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其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5、确定。学校发正式文件并授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
四、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待遇
1、授予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称号。
2、在教研、科研立项和推荐参加以专业建设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学术交流会议、培训、进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参加各类学术组织、学术团体的活动。
3、专业带头人完成学年考核任务,在任期内享有学校每学年1000元的特殊津贴。骨干教师完成学年考核任务,在任期内享有学校每学年500元的特殊津贴。
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选拔,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1、动态管理。任期三年,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对其完成职责的情况实施跟踪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推荐连任;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和相应待遇。
2、考核形式及结果。考核由学校教学部门和各专业科配合,以年度考核方式完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考核内容。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年度工作方案,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或完成情况。
4、奖惩办法。
(1)专业带头人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学校将在特殊津贴(见五)的基础上给予1000元的奖励;骨干教师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学校将在特殊津贴(见五)的基础上给予500元的奖励;
(2)因专业带头人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未能达到预定的专业(学科)建设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而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并不得再申报下一届专业带头人,所空名额将进行任内增补,由增补后的带头人继续履行职责。
(3)因师德不合格,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资格。
六、本办法自 2011年9月1日期实施。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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