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教师工作量的范围包括:
1、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的备课、讲课、辅导和批改作业;实验课的准备、课中指导,课后清理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学生实习、测绘、综合练习、综合实验、模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组织教学业务讲座;组织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带运动队训练,期中、期末学生成绩考查、考试和毕业答辩(包括命题、阅评卷、分析考试情况)等。
2、教研活动工作量。包括:教务处和教育研究室组织的全校性教研活动,以及教务处、教育研究室、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以外的试教、听课、专题研究,以及与教学有关的社会调查等。
3、教材建设工作量。包括:部、省、学校安排编写的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和教研室安排编写的教学计划、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4、科研工作量。
5、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制作教具工作量。
6、学校和教研室安排的与教学有直接关系的工作量。
各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学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和提高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工作量是指以学生为对象,以教学为内容的工作量,教师工作量一律折算为“课时”计量。
1、讲课(包括备课、讲课、辅导和答疑、批改作业等)。
(1)教师讲课工作量,每节课(45分钟)计1课时。每班学生以40人为基数(包括合班课)。未到40人按1课时计;满40人,每超1人,加0.02课时;合班上课合计不得超过2课时。
(2)新开课的工作量(新开课是指老师第一次上的课程,一个老师同一学期一般只能安排一门新课),新课以每节0.25课时计算,但同时上两个以上班级的只能以一个班课时计新课。
(3)教师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18,但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超过18节的由教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4)为鼓励教师勇挑重担,多做贡献,在一学期内,对于已经承担一门课而确因工作需要再开一门课程的教师,第二门课以每节0.2课时计算,也只能以一个班课时计第二门课。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只能上两门课,如因需要上三门课,第三门课以每节0.2课时计算。若第二门课和第三门课属新课的话,则按每节0.45课时计算。
(5)教师业余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的,每节课增加0.5课时(但因公因病因事调课后补课的除外)。由于某些原因将正常时间内的课调至业余时间上,凡正常时间内课未上者,每节不增加0.5课时,正常上课时间是早上8:20——12:00,下午2:40——5:00。
(6)带校运动队训练,以一个校队为单位,每队10人以上,每训练90分钟折合为1课时。全校性体育比赛和大型运动会的组织者及裁判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贴,不计工作量。
(7)指导学生实习(包括带队)在市外每天以3课时计不报住勤补贴。带队实习教师须与学生同住实习点,不得居住在实习点以外的地方。市内带实习每天以2课时计。实习期间的病事假予以扣除。实习时间无论长短一律单独计算(无故离队或病、事假不按时归队的,所有实习课时全部扣除)。利用休息日到实习点看望学生的教师一律以出差计算。
(8)指导毕业设计、模拟实习(包括批改报告图纸等),每天以3课时计,报告图纸的必须在当月完成。教师每天必须坚持6节课在课堂指导学生,无故离开课堂视为缺教处理。
(9)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按实际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主考教师按每3人1课时计(包括批改论文)。陪考教师按每6人1课时计,但须批改一定量的论文,每人答辩时间20分钟左右。报工作量时要注明主考与陪考教师。
(10)批改调查报告、10分计1课时,批改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报告7份计1课时。
(11)综合实验(实训),按批准计划,满一天的按4课时计。若教师、学生处于空档则此时间扣除。
(12)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综合练习,原则上每人每天只能指导一个班,每天以3课时计,如需指导2个班(最多不超过两个班)的,必须报教务副校长审批后实行。同时指导两个班的第二个班每天以1.5课时计工作量。
(13)实验课(包括课前准备、课中指导、课后清理、课外辅导和批改实验报告)按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课时计。如教师或指导教师不执行教学计划,无故不作实验的,按缺做实验实际课时的2倍扣罚。教师不按上述实验课要求的内容开好实验课的,按实验实际课的课时扣除。
(14)经学校批准组织珠算技术集训,每四次计1课时,每次不少于20分钟;组织珠算比赛由教研室会同教务处酌情计算课时。
(15)期末考试监考不计课时,另发监考费。考试科目每班计1课时。
(16)实训教师辅导教学工作量,辅导学生实验、综合实验等,每节按0.2课时计,业余时间辅导加0.5课时,但必须按照所评职称的专业对口进行实训辅导。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等日常管理工作不计课时。
2、教研活动
(1)参加学校或教务处、教育研究室组织的教学专题研究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除外)按实际参加时数以每4小时为1课时,中心发言人按每2小时为1课时计。
(2)教师听课,以每听4节课计1课时(不包括科室负责人)。安排转向听课的,不计课时。
(3)教师因公出差、外出开会,按出差报销,耽误课程经安排补课后课时照计。专任教师出差期间按坐班人员计算坐班奖金。
3、教材及资料建设
(1)编写出版的通用教材,已领取稿酬的按实施课堂教学计划时数×4计算课时量,不计报酬。
(2)编写讲义、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经学校批准使用的,以700字折算1课时计,重复使用不计工作量。制定一份新专业的教学计划按8课时计(包括文字和表格)。
(3)教师兼任资料工作,完成工作要求的每学期按8课时计入工作量(单独计算课时)。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教学科室酌减工作量。
制作教具及科研的工作量在学期结束时,由教研室组织评审后,酌情计课时,报教务处核准。
三、本办法从2004年11月1日起试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副校长和教务处。
五、为了准确核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特对课程任课教师的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1、教师理论教学的考勤,由教务处值班人员和学生班级共同考核,以教务处考核为主。
2、教师实验课教学的考勤,由教务处值班人员和实验室共同考核,以实验室考核为主。
3、综合练习、模拟实习的考勤,由各专业科(教研室)和实验指导科共同考核,以实验指导科考核为主。
4、电教课,由教务处和电教室共同考核,以电教室考核为主。
5、带队指导学生外出实习,每到一个点,由教师自己登记,教务处和教研室共同核实记工作量。
6、珠算集训辅导教师由财会专业科和参加集训的学生考核。
7、计算机操作课任课教师由微机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考核,以微机管理人员考核为主。
六、关于调课。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一般不允许调课,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课的,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补、代课申请单报送教务处批准才视为调课或补课,否则以缺课计。
七、关于实验课的准备:科任教师必须参加做好本课程实验课开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和课中的指导及实验课的考核(包括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否则不能计算工作量。
八、课时费演变情况(根据2008年3月31日校办会议决定整理)
原标准:
助讲11元/节;讲师12元/节;高讲14元/节;见习:7.5元/节。
2007年5月调整为:
助讲12元/节;讲师13元/节;高讲15元/节;见习:8.5元/节。
2008年3月调整为:
助讲13元/节;讲师14元/节;高讲16元/节;见习:9.5元/节。
(注:10节以下执行该标准;11—16(含16节)每节增加2元;17节以上每节增加3元)
2008年9月调整为:
助讲15元/节;讲师16元/节;高讲18元/节;见习:11.5元/节。
(注:10节以下执行该标准;11—16(含16节)每节增加2元;17节以上每节增加3元)
2010年4月调整为:
助讲20元/节;讲师21元/节;高讲23元/节;见习:16.5元/节。
(注:10节以下执行该标准;11—16(含16节)每节增加2元;17节以上每节增加3元)
2012年1月起安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上一篇:党委办公室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