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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中职部)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和《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运用一定的标准,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以及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主要有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章或者证书等,物质奖励主要有颁发奖金或者奖品等。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的遴选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书记组成。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书记更换时,由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担任评优评奖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优评奖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机构设在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优评奖办法,审核批准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奖励等事宜。
第六条 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成立评优评奖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学校工作部署要求,遴选、推荐参加学校以及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学生人选,负责本系部对学生的表彰、奖励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的评优评奖类型主要有: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立的荣誉称号主要有: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等级 |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 |
评定比例 |
一 |
800 |
3% |
二 |
600 |
5% |
三 |
400 |
8%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班级综合评分排列名次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并在下述评定条件范围内择优评定: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品行良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奖学金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⑴ 一等奖学金: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平均达到90分以上,体育成绩达到80分以上,操行分95分以上。
⑵ 二等奖学金: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平均达到85分以上,体育成绩达到80分以上,操行分90分以上。
⑶ 三等奖学金: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体育成绩达到80以上,操行分85分以上。
3、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上课迟到、早退达4次以上者(含4次)
(2)旷课2节以上者(含2节)
(3)事假累计4节课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病假累计6节以上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未经允许留宿他人一次者
(6)抽烟、喝酒者,发现一次取消资格
(7)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夜不归宿一次以上者
(8)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以上者
(9)与他人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取消资格
(10)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及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4、受到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以及典型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申报与奖励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年9月自愿向所在班级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按照奖励比例和条件组织评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遴选提出候选人选,报各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
3、各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后,对评选情况及结果在各系(部)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各系(部)审议同意,报校学生处审核。
4、校学生处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
5、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6、每年年底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学习成绩方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勤学上进,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操勤分达到90分以上。
(3)身心健康方面: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体育成绩学年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生活习惯良好。
(4)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0名。
(5)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5%以内。
(6)在评选学年度无违规违纪,无处分记录,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2、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年9月向所在班级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按照评选表彰名额和条件组织评选,经班级民主评议,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遴选提出候选人选,报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
(3)各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后同意,报校学生处审核。
(4)校学生处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
(5)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6)每年年底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二)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热心社会工作,评选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综合素质高,能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爱本职工作,不怕困难,工作有计划,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操行分达到90分以上。
(5)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20名。
(6)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3%以内。
(7)在评选学年度无违规违纪,无处分记录,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年9月向所在班级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按照评选表彰名额和条件组织评选,经班级民主评议,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遴选提出候选人选,报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
(3)各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审查、公3天无异议后,经系(部)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同意,报校学生处审核。
(4)校学生处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
(5)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6)每年年底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进行申报。
(二)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15%的。
3、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学风不好的。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是指思想政治、学习风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班同学思想政治觉悟高,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本学年度不及格率低于10%(全班不及格人次占全班总人次百分率),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5、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系(部)级以上各文体活动,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系(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6、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纪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
(四)各系(部)每学年度推荐评选1个先进班集体(不含当年的新生班)。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同时进行。
(六)经学校审批后,对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予以表彰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300元。
第十二条 各类奖项的评定由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统一负责,各系(部)按评定细则组织实施,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条件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与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有关的评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系(部)在获奖名单初评后,均须张榜进行公示,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再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部),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获奖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凡未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的,无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所称“以上”,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